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5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6-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川0402执1005号之二文、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0402执1005号之二文,裁定将被执行人杨波位于攀枝花市炳草岗湖光小区4-4#(湖光小区第4幢安置综合楼I-473-4)4号房屋,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39309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09)第00104号过户给卢樊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39309

杨波

房屋

 

炳草岗湖光小区4-4#(湖光小区第4幢安置综合楼I-473-44

 

2

攀国用(2009)第00104

杨波

土地

 

炳草岗湖光小区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