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5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6-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402执146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402执146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刘原位于东区新宏路11号47幢一单元8-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704号解除抵押,现公告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704

攀枝花市一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住宅

 

东区新宏路1147幢一单元8-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余锐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