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5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6-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402执526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402执526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光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东区湖光小区工业品交易综合楼,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东字第00010387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0)第28659号过户给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东字第00010387号 |
攀枝花光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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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湖光小区工业品交易综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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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10)第28659号 |
攀枝花光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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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湖光小区工业品交易综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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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余锐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