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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5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5-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居民胡大明因保管不善,将棚改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下列被征收人的房屋使用权证及相关联的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序号

坐落

被征收人

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

1

东区江南二路一村60-2#(竹雅巷413单元3号、4号)

胡大明

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24895

攀国用(2003)字第04498

 

特此声明。

声明人: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张薷兮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