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5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5-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居民胡大明因保管不善,将棚改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下列被征收人的房屋使用权证及相关联的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序号 |
坐落 |
被征收人 |
产权证号 |
土地证号 |
1 |
东区江南二路一村60-2#(竹雅巷4号1栋3单元3号、4号) |
胡大明 |
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24895 |
攀国用(2003)字第04498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张薷兮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