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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5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5-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402执恢108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402执恢108号之一文,裁定将被执行人张春兰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新丰路88号3幢2单元8-3号,产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14352号,土地证号:攀国用(2015)第20762号)过户给马春宁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14352

张春兰

房屋

 

攀枝花市东区新丰路8832单元8-3

 

2

攀国用(2015)第20762

张春兰

土地

 

攀枝花市东区新丰路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