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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5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5-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411执141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411执141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刘碧平位于仁和区鑫南路13号10栋1单元5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1921号,过户给许亚林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1921

刘碧平

房屋

 

仁和区鑫南路13101单元5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李伟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