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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4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5-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402执恢49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402执恢49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计金丽、王成昌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仁和区仁和镇宝兴北街101附1号)解除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号:攀房他证仁私字第00013386号)。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登记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他证仁私字第0001338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商业

 

仁和区仁和镇宝兴北街101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