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4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5-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402执恢54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402执恢54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周仕英位于东区凤凰东街88号3幢20-5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8798号,过户给唐霞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8798号 |
周仕英 |
房屋 |
|
东区凤凰东街88号3幢20-5号 |
|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李伟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