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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3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2363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2363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叶建华、张威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银华路17号1幢2单元19-4号,房屋所有权证: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2041号过户给宗科华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2041

叶建华

张威

房屋

 

仁和区银华路1712单元19-4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蒋罗吉

审核人:于乐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