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3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2363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2363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叶建华、张威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银华路17号1幢2单元19-4号,房屋所有权证: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2041号过户给宗科华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2041号 |
叶建华 张威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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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银华路17号1幢2单元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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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蒋罗吉
审核人:于乐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