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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3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2-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1266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1266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王华丽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59号4栋1单元11-1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96257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4)第04322号过户给罗媛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96257

王华丽

房屋

 

东区新源路5941单元11-1

 

2

攀国用(2014)第04322

王华丽

土地

 

东区新源路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黑玉缘

审核人:戴铁利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