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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2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709号之四、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709号之四,裁定将被执行人杨胜华、梁兵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812号27栋一单元8-1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仁经字第00004017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1)第15879号过户给梁兵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仁经字第00004017

杨胜华、梁兵

住宅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81227

 

2

攀国用(2011)第15879

杨胜华、梁兵

土地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81227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何彦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