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2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51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51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陈立洪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宝灵街181号2栋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002号)注销抵押登记。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002号 |
施依君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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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宝灵街181号2栋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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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黑玉缘
审核人:李伟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