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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2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214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214号之二,裁将被执行人张柏刚、李萍位于(东区新源路566号8幢18-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16687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6)第02017号)房屋过户给吴莉,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16687

张柏刚 李萍

房屋

 

东区新源路566818-5

 

2

攀国用(2016)第02017

张柏刚 李萍

土地

 

东区新源路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蒋罗吉

审核人:何彦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