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2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1178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1178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欧阳林位于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290号1幢四单元8-3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23369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4)第08847号房屋解除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攀房他证仁私字第00017613号,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他证仁私字第00017613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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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290号1幢四单元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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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何彦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