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1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21执恢180号之四、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21执恢180号之四,裁将被执行人曹淑琼位于(东区机场路96号办公141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0109号。东区机场路96号办公1410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0102号)。房屋过户给攀枝花市律师协会,现公告该以上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0109号 |
曹淑琼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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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机场路96号办公14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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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0102号 |
曹淑琼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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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机场路96号办公14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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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蒋罗吉
审核人:李伟
202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