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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1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21执恢180号之四、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21执恢180号之四,裁将被执行人曹淑琼位于(东区机场路96号办公141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0109号。东区机场路96号办公1410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0102号)。房屋过户给攀枝花市律师协会,现公告该以上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0109

曹淑琼

房屋

 

东区机场路96号办公1411

 

2

(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0102

曹淑琼

房屋

 

东区机场路96号办公1410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蒋罗吉

审核人:李伟

202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