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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4-0011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142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142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嘉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位于东区华山,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345号)解除抵押登记,现公告该土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34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土地

 

东区华山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李伟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