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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1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0-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11执恢1419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11)执恢1419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刘开均位于仁和区迤沙拉大道555号6栋10-2号房屋转移给吴晓娟,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攀房预仁字第00000056号,现公告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预东字第00000056

刘开均

住宅

 

仁和区迤沙拉大道555610-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于乐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