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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1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0-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1126执426号之五、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126执426号之三,裁定将被执行人高建川位东区湖光东街6附1-25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78449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13)第10190号转移给付正德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权证东私字第00078449

高建川

房屋

 

东区湖光东街61-25

 

2

攀国用(2013)第10190

高建川

土地

 

东区湖光东街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于乐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