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12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0-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川0411民初2416号,判决将夏红均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97附9号车库,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0)攀枝花不动产权第0021414号更正至给攀枝花恒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1414号 |
夏红均 |
车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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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附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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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梁茂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