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1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0-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1126执426号之五、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126执426号之五,裁定将被执行人高建川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湖光东街6附1-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65号)注销抵押登记。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65

夹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房屋

 

东区湖光东街61-25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黑玉缘

审核人:于乐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