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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0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1176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1176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许祯义所有房屋(位于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859号1栋一单元24-1号,房屋他项权证号: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16373号解除抵押登记,现公告该《房屋他项权》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1637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8591栋一单元24-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何彦

2024年 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