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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0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0-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129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129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人和花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仁和区联通街55号1幢)解除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558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558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广场支行

房屋

 

仁和区联通街55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于乐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