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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0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0-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1306号之五、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1306号之五,裁定将被执行人王林喜位于东区新宏路11号10幢二单元3-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3485号及位于东区新宏路11号车位C1-65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6380号过户给张和清名下。现公告该房屋及车位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6380

王林喜

房屋、土地

 

东区新宏路11号车位C1-65

 

2

(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3485

王林喜

房屋、土地

 

东区新宏路1110幢二单元3-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何彦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