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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0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0-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1126执426号之三、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126执426号之三,裁定注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26号13幢3单元1-1号住宅的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65号)。现公告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65

夹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房屋

 

东区机场路26133单元1-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何彦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