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2024-0010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0-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02执恢351号之十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02执恢351号之十三,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宴和工贸有限公司(位于东区弄弄坪东路6号17-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攀房权证东字第000160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攀国用2010第06360号抵偿给成都金粟工贸有限公司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东字第00016017号 |
攀枝花市宴和工贸有限公司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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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弄弄坪东路6号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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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10第06360号 |
攀枝花市宴和工贸有限公司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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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弄弄坪东路6号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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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何彦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