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9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0-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1126执426号之三、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126执426号之三裁定将: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26号13幢3单元1-1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89719号,攀国用(2014)第01313号)协助办理至吕友明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89719号 |
高建川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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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26号13幢3单元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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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14)第01313号 |
高建川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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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26号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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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何彦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