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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96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0-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11执1304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11执1304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倪国露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仁和区仁华路5号4幢一单元3-1号)解除预抵押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544号,现公告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544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和支行

房屋

 

仁和区仁华路54幢一单元3-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黑玉缘

审核人:李伟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