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9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810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810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金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东区佳联路88号附53,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7974号)过户给吴秋容名下。现公告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7974号 |
攀枝花金海实业有限公司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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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佳联路88号附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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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吴玲
审核人:李伟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