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9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92号之五、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92号之五,裁定将被执行人陈俊豪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22号附1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9356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14)第02119号)、陈千书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22号附19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0839号)、陈晓萍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22号附2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993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14)第06234号)过户给彭胡美名下。现公告以上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93567号 |
陈俊豪 |
房屋 |
|
东区机场路22号附18号 |
|
2 |
攀国用(2014)第02119号 |
陈俊豪 |
土地 |
|
东区机场路 |
|
3 |
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0839号 |
陈千书 |
房屋 |
|
东区机场路22号附19号 |
|
4 |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99319号 |
陈晓萍 |
房屋 |
|
东区机场路22号附20号 |
|
5 |
攀国用(2014)第06234号 |
陈晓萍 |
土地 |
|
东区机场路 |
|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黑玉缘
审核人:何彦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