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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9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92号之五、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92号之五,裁定将被执行人陈俊豪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22号附1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9356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14)第02119号)、陈千书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22号附19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0839号)、陈晓萍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22号附2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993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14)第06234号)过户给彭胡美名下。现公告以上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93567

陈俊豪

房屋

 

东区机场路22号附18

 

2

攀国用(2014)第02119

陈俊豪

土地

 

东区机场路

 

3

(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0839

陈千书

房屋

 

东区机场路22号附19

 

4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99319

陈晓萍

房屋

 

东区机场路22号附20

 

5

攀国用(2014)第06234

陈晓萍

土地

 

东区机场路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黑玉缘

审核人:何彦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