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8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161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161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万宁位于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149-14#,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801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08)第00922号过户给刘丽,现公告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80142号 |
万宁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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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临江路14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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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08)第00922号 |
万宁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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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临江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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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蒋罗吉
审核人:于乐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