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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8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161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161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万宁位于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149-14#,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801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08)第00922号过户给刘丽,公告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80142

万宁

房屋

 

东区临江路149-14#

 

2

攀国用(2008)第00922

万宁

土地

 

东区临江路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蒋罗吉

审核人:于乐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