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8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238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238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朱泓霁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文景巷1号1幢11-13号房屋注销抵押登记,房屋他项产权证号: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13788号。现公告该《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13788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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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文景巷1号1幢1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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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黑玉缘
审核人:李伟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