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76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1066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1066号之三,裁定将被执行人王维兵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仁和区天宇路71号2幢2-3号)解除抵押登记,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796号,现公告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79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房屋

 

仁和区天宇路7122-3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吴玲

审核人:何彦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