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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7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3执400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3执400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潘绍洲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233号1幢18-5号房屋注销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187号, 现公告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187

孙颖红

房屋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233118-5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蒋罗吉

审核人:何彦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