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7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02执恢455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02执恢455号之三,裁定将被执行人李中友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梯道两套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46072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460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9)第07265号、攀国用(2009)第07266号转移给陈永坤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46072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46073号 |
李中友 |
房屋 |
|
东区炳草岗大梯道 |
|
2 |
攀国用(2009)第07265号、攀国用(2009)第07266号 |
李中友 |
土地 |
|
东区炳草岗大梯道 |
|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苓如
审核人:于乐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