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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7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727执恢134号、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727执恢134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四川省南部县第一建筑安装公司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580号附39号2栋1层39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东字第00001660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1)第20713号)过户给陈群仙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字第00001660

四川省南部县第一建筑安装公司

房屋

 

东区人民街580号附39

 

2

攀国用(2011)第20713

四川省南部县第一建筑安装公司

土地

 

东区人民街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黑玉缘

审核人:于乐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