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72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11执1112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11执1112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倪国露所拥有的车位(位于仁和区仁政路18号附1号地下室033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48737号)过户给许尔勇名下。现公告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48737号 |
倪国露 |
房屋、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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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仁政路18号附1号地下室0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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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吴玲
审核人:艾丽娜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