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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5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7-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571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571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刘渊学、樊培娜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东区东阳巷55号2幢16-4号)解除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265号,现公告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26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房屋

 

东区东阳巷55216-4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艾丽娜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