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4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6-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125号之五、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125号之五,裁定将被执行人刘国刚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58号泰隆大厦G2号)商业用房,房产证号: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2852号过户给米兴明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2852号 |
刘国刚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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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炳草岗大街58号泰隆大厦G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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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何彦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