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4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6-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吉07执恢24号之八、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吉07执恢24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天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仁和区前进镇迤沙拉大道),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仁字第00004699号、攀房权证仁字第00004700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07)第05026号)过户给深圳融亨实业有限公司。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仁字第00004699号、攀房权证仁字第00004700号 |
攀枝花市天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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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前进镇迤沙拉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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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07)第05026号 |
攀枝花市天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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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前进镇迤沙拉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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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毛文霜
审核人:何彦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