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4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5-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1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110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李孟联李富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蓝花楹街46号2幢19-3号)解除预告抵押登记。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341号登记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341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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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蓝花楹街46号2幢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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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毛文霜
审核人:于乐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