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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4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5-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1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110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李孟联李富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蓝花楹街46号2幢19-3号)解除预告抵押登记。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341号登记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34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房屋

 

攀枝花市仁和区蓝花楹街46219-3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毛文霜

审核人:于乐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