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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42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5-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02执2307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02)执2307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徐正江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天津路6号1幢一单元34-5房屋注销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263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26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房屋

 

攀枝花市东区天津路61幢一单元34-5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何彦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