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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4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5-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02执恢459号之二、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02执恢459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王学英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54号B1-D-041号商业房产,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58827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0)第30332号过户给张钰。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58827

王学英

商业

 

市东区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54B1-D-041

 

2

攀国(2010)第30332

王学英

土地

 

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54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毛文霜

审核人:于乐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