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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3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5-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川0402执755号之六、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0402)执755号之六,裁定将被执行人董锡芳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华兴巷48号1栋1单元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房改字第000130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5)第13887号转移给王琳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仁房改字第00013056

董锡芳

房屋

 

仁和区华兴巷4811单元1

 

2

攀国用(2005)第13887

董锡芳

土地

 

仁和区华兴巷811单元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艾丽娜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