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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3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5-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411执恢219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411执恢219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丰利金属制造厂名下位于仁和区金江镇保安营江边社(工业新区范围)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3)字第030号转移给攀枝花物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现公告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国用(2003)字第030

攀枝花市丰利金属制造厂

土地

 

攀枝花市丰利金属制造厂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苓如

审核人:于乐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