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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3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5-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京02执恢437号之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京02执恢437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卢广辉所有房屋(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41附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0548号。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45附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0549号)过户给周航名下。现公告以上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0548

卢广辉

房屋

 

 

东区机场路1411

 

2

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0549

卢广辉

房屋

 

东区机场路145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李伟

审核人:何彦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