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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3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3执262号、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3执262号,裁定将被执行人赵俊江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新宏路9号21幢19-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6204号的产权变更登记为张俊梅单独所有。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6204

赵俊江、张俊梅

房屋

 

东区新宏路92119-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苓如

审核人:于乐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