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3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3执262号、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3执262号,裁定将被执行人赵俊江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新宏路9号21幢19-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6204号的产权变更登记为张俊梅单独所有。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6204号 |
赵俊江、张俊梅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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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新宏路9号21幢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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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苓如
审核人:于乐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