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2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4-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02执恢467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02执恢467号之三,裁定将被执行人程晓彦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仁和区云盘路1号7幢14-2号)解除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号:攀房他证仁私字第00016141号,现公告该《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他证仁私字第00016141号 |
攀枝花市一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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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云盘路1号7幢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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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吴玲
审核人:艾丽娜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