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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2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4-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02执恢467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02执恢467号之三,裁定将被执行人程晓彦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仁和区云盘路1号7幢14-2号)解除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号:攀房他证仁私字第00016141号,现公告该《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他证仁私字第00016141

攀枝花市一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

 

仁和区云盘路1714-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吴玲

审核人:艾丽娜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