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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2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4-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11执1915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11执1915号之三文,裁定将被执行胡开美,刘天柱,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99号4幢9-3号,不动产权证书: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7160号,房屋过户给刘长凌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7160

胡开美,刘天柱

房屋

 

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9949-3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鹿晓芹

审核人:何彦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