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2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4-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11执1915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11执1915号之三文,裁定将被执行胡开美,刘天柱,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99号4幢9-3号,不动产权证书: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7160号,房屋过户给刘长凌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7160号 |
胡开美,刘天柱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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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99号4幢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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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鹿晓芹
审核人:何彦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