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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3-0002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3-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02执恢490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02执恢490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梁娟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竹园巷8号1幢1单元7楼7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4679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9)第06354号转移给刘明军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46797

梁娟

房屋

 

市东区竹园巷811单元77

 

2

攀国用(2009)第06354

梁娟

土地

 

市东区竹园巷811单元77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苓如

审核人:于乐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