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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2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3-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02执恢490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02执恢490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梁娟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竹园巷8号1幢1单元7楼7号)解除抵押登记。现公告该房屋的《他项权证》(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18904号)登记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18904

杜吉鹏
 

房屋

 

攀枝花市东区竹园巷811单元77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鹿晓芹

审核人:于乐

2024年3月22日